摘要:
惊闻浙江公职人员侵害少女案:“嫖幼”和“推坐”
云淡水暖
《东方早报》今日(6月19日)报道“副局长涉嫌强奸未成年少女续:警方正追捕”,报道说:
【温州苍南县公安局证实,6月12日晚接到一名未成年女孩报案,称她在灵溪镇某酒店差点被强奸,另一名未成年在校女中学生可能被强奸。目前,警方已对一名周姓涉案人员(系苍南某事业单位职工)采取强制措施;另一名涉案人员王某(系某行政单位干部)还未到案,公安机关已采取一切侦查措施追捕。】
根据6月18日《青年时报》的报道“网帖曝副局长涉嫌强奸未成年少女”说,“报警的女孩已经走上社会”、“报警人是一名未成年的女孩,她报警所称‘可能被强奸’的朋友也是一名未成年少女,还是一名在校的中学生。”,是不是可以判断:报警女孩或者可能是初中毕业“走上社会”,或者是初中、高中低年级因辍学而“走上社会”。
虽然当地警方未公开涉案人基本情况,但记者根据网络上网民的信息搜索和实地 考证,把目光大致“瞄准”了这位“王某(系某行政单位干部)”是苍南县统计局的副局长。
需要注意的是,警方的办案思路是“涉嫌强奸”,更需要注意的是,警方提供的初步情节值得推敲:
【12日20时多,这两名少女与王某、周某及另一名男子(已排除涉案可能)一起吃夜宵。周某与报案少女相识,另一名男子与双方都认识。22时左右夜宵结束,周某、王某和2名少女前往酒店开房,随后发生报警一事。】
首先,在涉案人物人物之间的关系方面,未成年少女报案人与可能被“强奸”的未成年少女受害人一个在校,一个已经“走上社会”,是一对社会少女与学生少女朋友,而且在校少女晚间不做功课,而是与社会少女参加社会应酬;其次,两个少女“与王某、周某及另一名男子(已排除涉案可能)一起吃夜宵。周某与报案少女相识,另一名男子与双方都认识。”,证明各方起码是熟人,排除在事件的初期阶段有强迫行为;其三,“22时左右夜宵结束,周某、王某和2名少女前往酒店开房”需要考证,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是否有胁迫行为,警方没有透露。
值得关注的是,警方一开始就将此事列为“强奸”进行侦破,而且王姓副局长已经在“追捕”之中,是一种严重度很高的态势。
听到又有此类案件的第一感觉,是实在有些吃惊,因为最近发生的公职人员发生涉及侵害未成年、成年女性的案件,已经成为一种社会丑恶怪相,当然,公职人员特别是高官如陈绍基之流,会以另外一种模式追求丑恶。苍南的这桩新案,不由得令人想起今年以来被万民聚焦过了两个案件,一个是贵州习水的“嫖宿幼女案”,一个是湖北巴东的邓玉娇“防卫过当”案。
草民以为,如果按苍南警方的侦查方向,以“强奸案”定位的话,习水的侦查、起诉阶段的“嫖宿幼女”和巴东邓玉娇案的侦查、起诉阶段的“涉嫌故意杀人”和审理阶段“防卫过当”的定位,就很值得反思。
习水案的起因,是家长在孩子被侵害之后到公安局报案,而且,据受害人控诉,她们都是在遭到威胁之后被强迫的,但案件性质却被定为“嫖宿幼女”,当地公安、检察机关的理由是胁迫未成年少女被“嫖宿”的皮条客,与包括几名公职人员在内的涉案嫌疑人发生了“交易”。有意思的是,其中一位受侵害少女也是混迹于社会的事实上的辍学少女。
邓玉娇案的情节,是黄德智、邓贵大非要纠缠邓玉娇,根据法庭公布的案情,邓玉娇从“洗浴室”被其他员工“掩护”到休息室,黄、邓两人追到休息室继续纠缠,邓玉娇逃脱到休息室门边,又被邓贵大拉回,然后两次“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甚至用脚踢蹬反抗,邓贵大还要扑上来继续“推坐”,导致邓玉娇出刀“防卫”的惨剧发生。
那么,回到苍南的案例,两位未成年少女与加害人一起吃宵夜到晚上22点,在这个阶段是“自愿”的,之后又一起到酒店“开房”,是否自愿存疑。但可以肯定的是,最后两个少女受到了侵害,其中已经“走上社会”的一位到派出所报警,警方就以“涉嫌强奸”开展侦查。那么,报案人“差点被强奸”就应该属于加害嫌疑人“强奸未遂”。
以习水模式的思路看,一个已经“走上社会”了的少女,拉上自己的在校朋友,与加害嫌疑人相识,还与加害嫌疑人一起吃夜宵,毕竟关系已经很近了,吃完夜宵,还一起到酒店开房,如果在这个阶段发现对方有歹心,完全可以有许多机会脱逃或者求助,如果两位少女是自觉与加害嫌疑人一起到酒店的话,说明内心并没有什么戒备,如果按照习水的思路,吃饭是加害嫌疑人买单,酒店开房也是加害的成年人买单,到酒店遭到侵害了以后,这些买单的钱,加害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可不可以往“嫖宿”方面稍微推一下呢,起码减轻了刑责的严重程度。
再以巴东模式的思路看,如果两个少女发现对方的歹心,有没有反抗呢,从警察的定性看,“强奸”就是违背受害人的意愿的强暴行为,那么,两个少女有没有反抗呢,如何界定反抗的程度呢,又如何界定加害嫌疑人暴力的程度呢?起码应该比“推坐”要高一些吧?因为在巴东案中,并未出现“强奸”或者“强奸未遂”的字眼,而且,已经认定,邓玉娇是用脚踢蹬反抗了的,那么,一个是14岁左右的少女,一个是21岁的女青年,难道制服一个未成年少女施以“强奸”的力度,要比制服一个女青年权利反抗来得更激烈?但是,如果比“推坐”激烈的对抗成立,那个已经“走上社会”的少女居然还得以脱身,“推坐”似乎又不成立?加害嫌疑人的律师如何解读呢?
再深入一步想,面对越来越成熟、完备的法律法典,专家们、学者们、法官们也会在不断在其中收录一些新社会环境下、出现的新的案例所派生出来的法律词汇,看来,“嫖宿幼女”算是坐实了,在习水案之前,草民并不知道居然还有一个“嫖宿幼女”的罪条,感叹思想跟不上变化,或者说僵化呀。现在,“推坐”也可以列为具有时代意义的法律词汇了么?
嫖幼案】案件为何匆匆结束
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件庭审于9日匆匆结束,民间道德“审判”仍在继续。据悉,嫖宿幼女之事在当地已有数年,直到一位母亲举报才浮出水面。而受害人家属至今不知道“欺负”自家孩子的人是谁,轰轰烈烈的争论过后,被害女生及其家属却已开始淡出视线。
《广州日报》报道,备受瞩目的“习水嫖宿幼女案件”4月8日开庭审理。庭审过程持续十余个小时。案件源于2008年8月15日,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案称女儿被强奸。10月底,遵义市公安局专案组8名警察悄悄进入习水县秘密调查取证,10天后向习水县领导通报“8·15”情况,案件得以侦破,依法执行逮捕7人,其中6人涉嫌嫖宿幼女罪,在职公职人员5名,经公安机关查明,先后有11名女生被胁迫卖淫,其中未满14岁的有3人。
而在4月9日凌晨,原计划为期2天的“习水嫖宿幼女案”庭审被压缩至1天便匆匆结束,最终未宣布判决结果。聚集在法院门口的人群和媒体渐渐散去,但民间对这一恶劣事件的道德“庭审”仍在继续。
在3名受害幼女中,李瑜跟随母亲远走他方,康倩离家出走不见踪影,而王清生活在学校重重保护之下。因为迅速地消失在公众视野之外,她们内心真正遭受的痛苦人们无从获知。成人社会的交易,因她们的卷入,更显残酷。
上周四,事发学校玉淮中学反应平静,但之前可随意进出的大门被严格看守,每天都有老师在门口“督阵”。这是“习水嫖宿幼女案”庭审后学校第一个公休日,除小部分学生留校外,大部分都放假回家了。负责人说,为防止各校学生“串门”,特意把休息时间错开。
相比其他中学,玉淮中学偏安一隅,依山而建,地势相对较高。但因为县城不大,离中心地带其实不到600米。
习水见闻:学生聚居民宅 夜店内有乾坤
习水的街道繁华如常。夜幕降临,街边“黑旅社”拉客的人仍然活跃。“风声很紧”的结果之一是“现在很缺人”。接受采访的受害者家属甚至不知道“欺负”自家孩子的人是谁,所到之处常能接到当地群众申诉。
各种有关权力、金钱的传闻弥漫在习水——这个依赖煤矿、习酒闻名致富的县城,让“习水嫖宿幼女案”更显扑朔迷离。
以下为“习水嫖宿幼女案”庭审结束之后的世间百态:
学生:“住学校费用太贵”
在玉淮中学周围,每天都能看到一道独特景观:放学时间,大量学生从校园涌出,穿过狭窄的泥泞小路,消失在周边密密匝匝的民宅里;上学时间,又在民宅外会聚起来。
与受害人王清同班的初二女生林仪每天都要经过一条狭长、阴暗的巷子。她告诉记者,因为乡下的教学质量不太好,父母又在外面打工,所以她和两个读小学的弟弟就来了这里。她每天的生活除上学外,最重要的就是为两个弟弟做好三餐。
据观察,像林仪一样的学生不少于100人,约占玉淮中学总人数的1/5。他们不愿住校的原因主要是太贵,“每天要8元”,而民宅的租价多在200~400元/年不等。
学生们多是两三人一起合租,两名合租的高一女生说,住校“不自由”,根据学校规定,住读学生非假期不允许出校门。
对于学校最近发生的事,她们大多表示“没听说”。而学校负责人李老师说,最近学校内部正在进行集中整顿。
玉淮中学是习水县著名的私立中学,在校门的墙体上,去年高考县理科状元还花落此处。很多家长都冲着“高升学率”和“管理严格”而来,包括王清的爸爸。
在习水,私立学校不论在数量和招生规模上都不输于公立学校。因为当地拥有丰厚的煤矿资源,年产量200万吨,还有大量酒厂,以及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家长带着孩子在习水打工,就进入私立学校。”李老师说。不过,这导致学生的流失率很高。
事情发生了这么久,王清的同班同学张亚的妈妈还未听说。她也在民宅租了几间房,每天的任务就是照看几个孩子。像她这样的妈妈在习水并不多见,多数年纪大的孩子都没有家长的照顾而是和同学合租。
在当地,因为生意火爆,这些民宅越建越多,已形成产业规模。大大小小,新旧不一的房子“挤”在一起,一眼望去密不透风。
生态:人称“小香港”“小台湾”
离学校不到600米之处,就是习水老县城的商业交通旺地。在贵州,习水是“出了名的有钱人多的地方”。外地人也多,都是来“淘金”的。一个从重庆来开面包房的老板说,“在贵州,习水租铺的价格是除了贵阳外最贵的地方。”
“每个月1000多元,算中等收入了。”的士司机张师傅说,习水的消费水平高,中心区的房价已达1300元。周末,佳和市场、新华桥附近都人声鼎沸,生意红火。
习水在这一带被传为“小香港”、“小台湾”。不过获此称号的原因主要在于发达的服务业和娱乐产业。在商业街上,“三步一宾馆,五步一发廊”的景象甚为显眼,此外是大量茶楼、游戏机室、网吧。
“8·15”出事地点之一的东方大酒店就在连接两条商业街的中心地带,车流量大,交通便利,正是学生放学回家的必经之路。
农贸家具市场更是一派繁华景象。在小巷深处都能找到广告招摇的“KTV”,或外形简陋低档的歌舞厅、理发店、按摩房。
庭审结束后,有传闻当地嫖宿幼女的事情并不少见。当地人表示,拿从事色情活动的洗浴中心为例,女孩擦身60元,女孩全裸擦身100元,“全套服务”150元。
在新车站斜对面一家小旅社。入口狭窄,一个人就可以堵住出口。偶尔有浓妆的女孩走过,二楼是由普通民居改装的旅社。老板说,最近“风声很紧”,附近的旅社都缺人,“有多少要多少”。“没结婚的一次70元,结了婚生了孩子一次是50元,包夜要150元。一个月挣五六千元没问题。”她说,现在有两个16岁女孩就住在这里,每天住宿费20元,一天能挣四五百元。
对于幼女,老板说,最近管得很紧不太方便,“如果看起来成熟点的话也要,身份证可以伪造。”小女孩一次100元,包夜200元。
而桂花路上一家比较有名气的按摩院正在招收学徒。老板介绍说,正规按摩可以提成二三十元,如果做“快餐”的话,一次100元,她收提成30元。
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吗?
如果不是“8·15”事件的曝光,这个位于贵州北部、地处川、黔、渝相交之处的偏僻小县习水,还依旧保持着“黔北煤海”、“美酒飘香”的红色经典形象。
与之相距甚远的是,习水虽名为“水”,却一直和煤炭结缘,作为全国煤炭开发重点县,储煤面积达920平方公里,每天都有源源不断的运煤车在县里穿过。如果不是四月的阴雨绵绵,这个尘土飞扬的地方不会有片刻的静止和沉淀,整个县就像“泡”在煤灰里一样。
和运煤车一样脏的还有习水的的士,每天在劈山为界的新、老两区之间穿梭,司机最大的特权是只要顺路,随时载人,而且蛮横“有理”地说出租车可以不出具发票。
更让人不解的是,在采访的过程中,所到之处,都会主动上前求助,短短两天时间内,就有5单“报料”,内容涉及“拐卖”、“征地”等。有人说,很多案件在报告之后,都不能得到及时反馈,他们也向更高的部门写过信,但很多时候都是石沉大海。也许他们把媒体当作了最后的“救命稻草”。
在“8·15”案件庭审结束后各路媒体很快就消散了,经历了一阵风暴后,习水人民又回归到生活原来的轨道,一切都在正常继续。
外界轰轰烈烈的争论一拨又一拨掀起时,被害女生及其家属却开始淡出视线:一位母亲带着女儿离开了习水,一位父亲至今找不到失踪的女儿;还有一位被曝光的女孩,她父亲因为“还要在这里继续生存”不愿意出来说话。
其中有一名受害女生的父亲接受采访,这位愿意出来说话的父亲,最大的顾虑是媒体的报道究竟能不能“解决问题”,因为他本人已经受到了一些压力。
案发地东方大酒店,生意丝毫没受到影响。而老司法局宿舍三楼的那间宿舍已无人居住,房间里传出装修的声音。住户们提到这件事情也讳莫如深,纷纷表示从不知道楼上这间房在做这等“勾当”。在民间版本中,那个拿钱把自己从公安局赎出来的煤老板的外貌特征、风流韵事也被传得有鼻子有眼的。
最后的宣判在即,而习水却异常平静。如这位勇敢站出来说话的父亲疑惑一样,事情究竟能不能最终“解决问题”,事情会不会最终在平静中结束;
这起未成年人受害案有6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涉案,对于这样的败类官员必须以死谢天下苍生,不杀何以服民心,不死何以面对全天下的子民;
习水嫖幼官员必须以死谢天下苍生
在以习酒闻名的贵州省习水县,这半年来有关“老师强迫学生卖淫”的说法被传得沸沸扬扬。这起未成年人受害案并非由教师组织或强迫学生卖淫,有6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涉案,对于这样的败类官员必须以死谢天下苍生,不死何以服民心,不死何以面对全天下的子民;
去年8月15日,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某小学六年级女生李瑜母亲报案称,李瑜被某私立中学初一女生王清骗出后遭人强奸。
长年在浙江打工的李瑜母亲告诉记者,她丈夫开长途货运车经常不在家,13岁的女儿李瑜由在老家的婆婆照料。有一天,李瑜突然对奶奶说:“天天都有人在学校外面抓人,好可怕啊”,在奶奶的追问下,李瑜才说出自己被男人脱了裤子欺负的事。婆婆立即打电话叫李瑜的母亲赶紧回老家,说孩子“出事了”。
在李瑜母亲回习水的当天下午,她看到王清跑到家里来叫李瑜出去玩儿。李母听到两个小女孩在房间里嘀咕,觉得不对头,便揪住王清问个究竟。当李母从王清口中得知女儿确实被人奸污之后,就带着女儿李瑜和王清一起到派出所报案。
李母说,报案后,她曾多次到公安部门催问案件情况,但“他们一直没有给我一个说法”。在等待两个月后,由于担心在当地被人报复,她便带着女儿李瑜到外地去了。
同年11月月初,遵义市公安局马副局长突然打电话给李瑜的母亲,告诉她案件有了重大突破,让她赶紧带女儿回习水来辨认。
李瑜的母亲至今还不知道,此案之所以取得突破性进展,是中共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崔亚东作出批示的结果。10月月底,拿到“尚方宝剑”的遵义市公安局专案组8名民警悄悄进入习水县秘密调查取证,10天后才向习水县领导通报“8·15”案件情况。
10多名中小学女生被胁迫卖淫
经警方调查,2007年10月,37岁的社会无业人员袁莉和14岁的辍学女孩刘某及其15岁的男友袁某3人商量,由袁莉负责提供场所并联系嫖客,刘某、袁某负责寻找女学生带到位于习水县城关老司法局家属楼袁莉的家中卖淫。袁莉按嫖资的30%收取卫生费,剩余嫖资全部归刘某、袁某所有。
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间,刘某、袁某先后在县城的3所中学和一所小学门口附近守候,多次将李瑜、康倩、王清等10多名中小学女生(多名女生当时未满14周岁)挟持、哄骗到偏僻处,以要打毒针、拍裸照、殴打等威胁手段胁迫到袁莉家中卖淫。
据现在某中学读初二的受害人王清回忆,初一下学期的一天,她的同班好友康倩带她去见康的“结拜姐姐”和两个社会男青年,他们把她带到矿中路的一个小巷子,康倩借口溜掉,王也想走,但两个男的对她又打又骂。“当时我很害怕,被他们逼着进了附近一家旅社的房间,一会儿来了一个三十来岁的男人,他锁上了门后就动手脱我的衣服,我吓得直哭……后来那男的知道我是初一的学生后,就没敢继续下去,他给了旅社老板娘100元后走了。事后康倩的‘结拜姐姐’威胁我,不能把今天的事说出去,否则要叫人打我。”
“第二天,康倩和我们学校食堂师傅的女儿刘某来找我,他们说我因为昨天的事已经怀孕了,刘某可以帮忙带我去一个地方把孩子打掉。”毫无生理知识的王清听信了她们的话,就跟着刘某来到老司法局家属楼3楼袁莉家中。
在这里,王清被一个叫冯支洋的教师夺走了第一次。“我后来才知道他是习水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的老师。他很变态,不用安全套,还玩了许多花样。”完事后,下身出血的王清躲到厕所里哭泣,刘某过来安慰她,并给了她20元。
此后,刘某经常带王清到袁莉家,“如果不去,她男朋友袁某就要打我。”王说。
去年7月的一天夜晚,刘某再次找到王清,要她冒充处女和嫖客睡觉,并承诺“这是最后一次让我做这事”。为了摆脱刘的控制,王答应了。于是,刘把王带到一家宾馆进了事先开好的房间,待嫖客锁上门后,王进入卫生间洗澡,并按刘某教的办法,把刚打了耳洞的耳朵弄出血来涂到下身。“当我裹着浴巾上床的时候,被对方发现,他问我到底是不是处女,我只好承认不是。”那男的很生气,丢了100元在床上就走了。王把钱交给刘,刘给了她50元。案发后,王清才知道这个未遂的嫖客是习水县马临工业区土管所所长陈孟然。
警方调查认定,玩弄过王清的还有习水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干部黄永亮等人。
在学校班主任的家中,王清告诉记者,刘某不仅逼她卖淫,还让她去寻找其他女学生。“刘某答应我,只要我帮忙找到另一个女生,我就不用再去做那事了。”
在某小学读六年级的13岁女生李瑜是王清找到的“替身”。现在外地读初一的李瑜在电话里对记者说,虽然她和王清不在一个学校,但由于她们俩的家人做同样的生意,且家靠得比较近,所以她们经常在一起玩儿。“有一次,王清骗我去买书包,就和刘某、袁某一起把我带到袁莉家,然后不准我离开……”有了第一次之后,刘某、袁某就经常到学校门口等李瑜。
警方侦查报告显示,嫖宿过幼女李瑜的有习水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教师冯支洋、习水县同民镇司法所干部陈村、司机冯勇等人。
袁莉的丈夫胡某告诉记者,袁莉原先在县城开过旅社,也提供过卖淫方面的服务,不过之前做的都是社会上的卖淫女。刘某的男友袁某由于吸毒需要钱,就和袁莉商量找女学生来卖淫,为了隐秘,选择了在家中做这种交易。
胡某说,袁莉没有这些女生的联系方式,往往都是袁某和刘某带她们来,然后袁莉再打电话去约嫖客。记者问胡,袁莉怎么有那些前来嫖娼的干部的电话?他说,她开旅社时就认识他们。
胡某还告诉记者,这些受害女生最早是被袁某和刘某强迫来的。“她们很怕袁某,他说不要动她们都不敢动。”后来,有的女生自己放学后就独自过来,要求袁莉帮她找客人,做完一两个后拿了钱就走。
据县司法局的一位家属透露,从农村进城的袁莉虽然住在司法局宿舍,但她和司法局没有什么关系,她买的是二手房。他们之前曾注意到经常有一些背书包的女学生进出大院,以为是来这里找人补课的。“有一次有人在院内的空地上摆结婚宴席,袁莉看见了,破口大骂。现在才知道原来是挡了她的‘生意’。”
县政法委书记:我们不回避问题
中共习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云勤4月1日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不回避问题。这些涉案干部的所作所为“已经触及了中国人传统道德的底线”。“如果把这个案件等同于一般的治安案件,那是政治上不成熟的表现。”袁云勤认为,这起案件比杀死几个人还严重。“我们都是为人之父,如果我们的女儿被别人这么搞,我们的感受会怎么样?”
袁云勤说,这个案件暴露出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亟待加强;二是公安部门对校园周边的管理力度要加大;三是需要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
袁云勤透露,在查处案件中,办案人员遇到了很大的压力。一方面是社会舆论的压力,民间传言很多,说是教师组织学生卖淫,“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只有个别老师参与嫖娼,而没有老师参与组织”。另一方面是来自内部的分歧。有的人认为,这是一般的卖淫嫖娼案件,因为嫖客不知道卖淫女是幼女,给予治安处罚就行了。“针对这种糊涂看法,我把公安、检察、法院、司法4个部门的领导召集在一起开会,大家统一认识,一致认为有关涉案人员应该逮捕。”
记者告诉袁云勤,即便现在与受害女生王清面对面接触,一眼也能看出她是小孩。更何况案发时受害人年龄更小。袁表示赞同,他说,为了证明嫖客“明知或者应该知道”受害人是幼年,警方在询问过程中注意了对一些细节的审查,比如受害人“有没有戴胸罩,有没有长阴毛?”
据袁云勤介绍,涉嫌强迫、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袁莉,涉嫌嫖宿幼女罪的犯罪嫌疑人冯支洋、李守明、陈孟然、黄永亮、陈村、母明忠(县人大代表、房地产开发商)、冯勇等8人已被逮捕,并由习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到当地法院,将于下周三开庭。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县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最高量刑将不会达到20年有期徒刑。只有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才可能判处20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直至死刑。记者注意到,两年前发生在贵州省威宁县的一起“教师强迫学生卖淫案”,首犯赵庆梅因强迫、组织、引诱女学生卖淫被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这两起同样发生在贵州的案件,受害人都是学生,其中有部分还是14岁以下的幼女。为何威宁案件放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习水案件却放在县级人民法院审理呢?
对此,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任炳强检察长解释说,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没有一个被告人的最高量刑可能超过15年有期徒刑,所以决定在县人民法院起诉。记者特地提到涉嫌强迫、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袁莉,任检察长说,很难有证据证明袁莉有强迫的行为,强迫学生卖淫的是未成年人刘某和袁某。任强调,“我们也想对他们重判,但不能感情用事,必须严格依法”。
习水县人民法院余德平院长告诉记者,他们还在对案卷进行研究。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案将可能提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另据习水县公安局陶冬局长透露,除被起诉的8人外,警方还依法对嫖娼的违法行为人李某、班某等9人进行了治安处罚。“这些人中,既有煤老板、个体户,也有普通市民、农民等,他们在袁莉家里嫖宿的是社会上的卖淫女。”陶说,对他们处罚的金额从2000元至5000元不等,拘留的期限也从5天到15天不等。陶告诉记者,强迫、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的未成年人刘某、袁某已被送到少年管教所,从事卖淫活动的程某被收容教育。
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联系到了习水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明的妻子和习水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教师冯支洋的妻子,她们都承认目前丈夫的工资还在领。做生意的冯妻认为他丈夫是被人冤枉了,“他只是经常晚上到老板娘家里去打牌”。而在机关单位工作的李妻则认为丈夫是“咎由自取”,在她的心目中“他早就被开除了”。
话说贵州习水的那帮子人,有的强逼幼女卖淫,有的长期嫖宿幼女,从媒体曝光的情况来看,事情发生已经有一年多了,可长期无人举报,任由事件发展,警方调查近半年,直到最近才开庭审判,还要在“强奸”和“嫖幼”的罪名上争论不休。
林嘉祥要看到这则新闻,恐怕要跺脚臭骂:他只不过在深圳一家饭店搭着小妹妹的肩膀问了个路,就被曝了光免了职,受到“暴力”的人肉搜索,前不久一位同事为他喊冤,也被网民们骂到臭头,吓得他急忙将伸出的脚又缩了回去,至今不敢抛头露面堂堂正正做人。可不是吗,搭个肩膀就被认定为猥亵,我们这位“北京来的高官”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了。官方嘴上不说,心里怕也是替他委屈的,深圳警方最后就判定他猥亵罪不成立,属于酒后行为失当。
尽管只是“失当”,可到底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得罪了正义感超强的网民们,林嘉祥随后被撤销党内外职务,虽然工资待遇可以保留,但却再也不能复职了。参照林嘉祥的处理方式,造成了既成事实和恶劣影响的习水官员们恐怕只能一死以谢天下。可话又说回来了,如今的行政问责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平息民愤,而不是重在惩罚责任官员。在最近的新闻中,我们也看到不少三鹿事件、襄汾溃坝事件的问责官员复出。说不定风头一过,我们又能看到林嘉祥异地任职的消息了。
而在习水,此案被称为是“冰山一角”,其牵涉面很有可能比现今曝光的更加深远可怕,真相到底如何,这帮官员们会被如何处置?毛泽东时代早就让这些禽兽人头落地;而今天呢?我们只有等着瞧!